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哪些程序進行處理?

導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哪些程序進行處理?
工程質量好與壞,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工程項目建設,投資大,建成及使用時期長,只有合乎質量標準,才能投入生產和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益,結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數理統計,滿足社會需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都有一套嚴密的監督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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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哪些程序進行處理?
福建閩榮律師事務所王清木律師回答: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
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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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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