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索賠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導讀:
工程變更索賠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以后會發包給施工單位,監理人也會對工程進行監控,如果監理人認為工程的設計以及其它方面需要變更,就會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通知以后會對監理人提出的事項進行改正,如果因工程變更造成了損失,受損人需要索賠,那么工程變更索賠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呢?四川釋然律師事務所劉雪祥律師解析。
工程變更索賠的程序
1、如果承包商根據本合同條件的任何條款或參照合同的其他規定,認為他有權獲得任何竣工時間的延長和(或)任何附加款項,他應通知工程師,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盡快發出,并應不遲于承包商開始注意到,或應該開始注意到,這種事件或情況之后28天。
2、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竣工時間將不被延長,承包商將無權得到附加款項,并且雇主將被解除有關索賠的一切責任。否則本款以下規定應適用。
3、承包商還應提交一切與此類事件或情況有關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賠的詳細證明報告。4)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工程師可接受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同期記錄。工程師在收到根據本款發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督此類記錄的進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審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向工程師提供復印件(如果工程師指示的話)。
4、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工程師可接受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同期記錄。工程師在收到根據本款發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督此類記錄的進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審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向工程師提供復印件。
5、在承包商開始注意到,或應該開始注意到,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之日起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且由工程師批準的此類其他時間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足夠詳細的索賠,包括一份完整的證明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的依據以及索賠的工期和(或)索賠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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