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導讀:
2、規范價款支付,源頭預防款項拖欠通過規范施工過程結算的各個環節、在實踐層面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的程序和標準,《意見》致力于解決傳統模式下價款調整過多導致結算復雜、過程管理薄弱引發結算糾紛、結算時間過長造成工程款拖欠等問題,從源頭解決工程結算難題,建設工程結算始于預付款結算,終于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則在其間引入了動態機制:依據《意見》,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約定周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導致我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從源頭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山東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建設工程結算始于預付款結算,終于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則在其間引入了動態機制:依據《意見》,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約定周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
不同于工程進度款結算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以及索賠在工程竣工結算時統一調整并支付的傳統模式,施工過程結算將國家計價規范規定的因法律法規變化、政策性調整、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都納入了計量范疇,旨在將傳統竣工結算拆分和前置,從而完善施工過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
其順利開展將有效解決工程結算難題、從源頭預防款項拖欠,并將帶動工程項目過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級。
1、動態控制造價,有效解決結算難題
施工過程結算的核心要點包括:以合同為依據、按照約定的結算周期、按時結算與支付。
圍繞合同管理,《意見》一方面引導社會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采取總價合同,并要求總價合同約定付款周期節點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另一方面也引導單價合同固定工程總價,而后在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必要的變更簽證和材料調差等進行處理,不再重復核對工程量。這減輕了工程施工階段變更調整工作量,將有助于簡化施工過程結算。
圍繞結算周期,《意見》從宏觀著手,引導發承雙方明確約定結算周期劃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進度劃分或按照施工時間周期劃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況劃分結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劃分結算周期。
圍繞結算活動,《意見》給出了結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時限供參照,以引導發承雙方按照約定及時對當期質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發生價款進行確認和支付;并對過程結算報告內容、計措施費計算方法、計量計價爭議處理原則做出了規定。《意見》還明確: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復審核。這則與住建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的“推行過程結算,簡化竣工結算”一脈相承。
2、規范價款支付,源頭預防款項拖欠
通過規范施工過程結算的各個環節、在實踐層面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的程序和標準,《意見》致力于解決傳統模式下價款調整過多導致結算復雜、過程管理薄弱引發結算糾紛、結算時間過長造成工程款拖欠等問題,從源頭解決工程結算難題。
為預防工程款拖欠,《意見》還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予以規制:在事前健全資金保障,要求建設單位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引入經濟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對惡意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合約意識差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而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保障過程價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另外通過與8月1日起試行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證保險齊頭并進,山東省將在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上走得更遠。
多地還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過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資款雙線撥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費用撥付周期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要求,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單獨規定。
3、優化工程結算,完善項目過程管理
開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要求發承雙方將造價管理貫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工作,如實辦理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價款的計算、確認和支付;也要求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監督進度、質量、安全、造價,確保過程結算質量;還要求主管部門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服務,完善施工過程結算規則,并引導發承雙方在全過程造價管控中分解施工過程結算周期的造價目標、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項目的總投資。
施工過程結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為項目過程管理在造價方面的集中體現,其順利開展離不開項目過程管理的支撐。長遠來看,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制度,配套發展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并完善投資審批、建設管理、招標投標、財政評審、工程審計等配套制度,統籌推進工程造價改革。
不難發現,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東也致力于以結算改革為切入點,謀求建設項目決策、準備、交易、實施等各個階段組織管理模式的轉型升級,進而深化建筑市場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縮短竣工結算時間、提高工程結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應看到,任何觸及行業慣習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會遇到執行難、推行慢的問題,這也要求主管部門協同發力,綜合運用行政規制和經濟手段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開展。
甲方拖欠工程款幾年不給怎么辦
甲方拖欠工程款幾年不付的,債權人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過訴訟時效,對債權人產生不利的影響。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案例:拖欠8年的工程款案解決了
1995年2月17日,廈門市政府決定對原承辦“9·8”投資貿洽會的富山國際展覽城進行擴建,由展覽公司委托廈門國貿大廈籌建處實施建設。
1995年5月17日中建三公司承建了主體工程,于當年“9·8”前完工交付使用。當時為了趕工期,工程的各項手續一邊辦理一邊著手施工,導致工程決算審核工作拖到2001年11月8日才完成,中建三公司所承建部分工程最終審核為1280萬元。此前,在中建三公司催討下,展覽公司陸陸續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230萬元。
富山展覽城2000年以8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臺商。轉讓款基本都用于支付原富山展覽城員工下崗經濟補償、稅收和銀行部分貸款。中建三公司在眼看欠款催討無望的情況下,于2001年7月訴諸法院。經過一審和二審,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展覽公司支付欠款和利息,國貿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國貿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于2002年6月11日判決,廈門國際展覽公司支付中建三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30萬元及利息,國貿大廈籌建處不是法人實體,國貿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省高院的判決下來后,中建三公司立刻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院經過了解,展覽公司已無可執行財產,于是終止了執行。
中建三公司認為,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建設工程造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建三公司建設工程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工程被賣掉后,展覽公司不應在未先償還墊資建設人的債權的情況下,將工程款用于清償其他債權人的債權。
于是,中建三公司不斷向市政府有關領導和市信訪局反映,要求幫助解決該筆欠款。
市信訪局經過調查后認為,中建三公司反映的情況合情合理,多次召集展覽公司和國貿公司及其主管部門市貿促會和市貿發局協商解決辦法,將此問題列入了全市滾動排查的重大信訪問題,并向市有關領導匯報,明確指出展覽公司、國貿公司均屬廈門市國有企業,兩個公司的債務糾紛不應波及第三方的利益。
由于近年來建筑市場的不規范和自身經營問題,中建三公司不少工程款無法追回,職工已好幾個月未領到工資。為了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市政府經研究決定,由國貿公司支付該筆欠款,市財政先行墊付,今后從國貿公司上繳的利潤中抵扣。
在得到市政府的指示后,市信訪局經辦同志馬上聯系了市財政局和市中級法院,請求市中級法院優先執行該案,務必將這筆款于春節前直接發到每一位職工手中。
工程款拖欠如何維權
一、與工人溝通說明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況,讓工人直接向勞動局舉報要求總包方支付工程款。如果舉報不受理,就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過勞動部門向甲方施壓,到了這一步,甲方一般都會扛不住壓力會給的。
二、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欠款,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這樣打完官司就不怕沒有錢可執行了。
另外,除了起訴發包人外,還可以將承包人、分包人等相關責任人一并起訴索償,被告人越多,追回欠款的可能性就越大。
注:如需要針對性分析案情,可私信我。
甲方不按期結算工程款怎么辦
第一,增加甲方的違約金負擔。如果拖欠剩余 工程款的違約金 是從甲方認可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算,你就首先要做好竣工結算文件,報送給甲方。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建設方(甲方)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28日內不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第二,提醒甲方: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造成乙方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影響農民工過年。第三,如果甲方也希望乙方起訴,乙方就順應形勢起訴,以起訴推動上游各環節有關結算的工作。
甲方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有發包、分包或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該組織或者個人拖欠勞動者工資時,發包單位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應當直接向勞動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價款,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價款支付后,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將所得款項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