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的規定

導讀: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的人認定:肇事者未逃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而應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內,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確定其應適用的刑罰。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的人認定:肇事者未逃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而應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內,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確定其應適用的刑罰。關于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當事人來講是屬于觸犯了交通肇事罪,這個時候建議要主動的報警,并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承擔起屬于自己的責任,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的規定是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
刑法第六十七條對自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而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現說明罪犯的主觀罪過較之未自首者輕,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這個制度對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該行為人產生趨向,從其立法意圖而言,主要是做到罰當其罪。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的人認定: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而應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內,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確定其應適用的刑罰。主要依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條法條中,第一檔法定刑適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聽候有關機關處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為第二甚至第三檔。
1、規勸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時搶救受害人,以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時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以保證交通事故的有效處理。
認定犯罪,實質上是建構大小前提的問題,大前提即為法律條文,小前提則為案件事實。而犯罪的構成要件則是對大前提法律條文進行細化和理論拓展,因而對一個罪名構成要件的分析對其認定而言至關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