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如何認定

導讀: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則分列的其中一種罪名,分則應服從于總則。那么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則分列的其中一種罪名,分則應服從于總則。關于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如何認定
關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對行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中主動投案交代罪行,認定為自首情節無異議。但對于行為人肇事后沒有逃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罪行的,能否認定為自首情節,這一問題爭議較大。
一種意見認為,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肇事者必須報告公安機關。鑒于法規對肇事者賦予了強制性的告知義務,因此,即使肇事者沒有逃逸,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不能視為自首,只能視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義務。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已構成犯罪,就應按犯罪的原則來處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則分列的其中一種罪名,分則應服從于總則。《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規定,只要構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認定為自首。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5、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只要發生肇事逃逸,即可定為全責,但如果對方有無證、醉酒、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可以認定主次責任。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