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認定交通事故定損單的效力

導讀:
一場交通事故后,維修站列出了1.2萬元的維修清單,一家保險公司給車輛定損5900元,另一家則定損6100元,而物價部門核定的損失卻是近1.1萬元。調查發現,定損和維修的差價現象普遍存在,目前二者之間并沒有任何統一的價格標準和規定。”不認可物價部門,要按自己的標準協商數次無果,湯先生只得求助于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今年元月4日,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給出了《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書》:經現場勘察,確定車輛損失金額為10733元。那么物價局認定交通事故定損單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場交通事故后,維修站列出了1.2萬元的維修清單,一家保險公司給車輛定損5900元,另一家則定損6100元,而物價部門核定的損失卻是近1.1萬元。調查發現,定損和維修的差價現象普遍存在,目前二者之間并沒有任何統一的價格標準和規定。”不認可物價部門,要按自己的標準協商數次無果,湯先生只得求助于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今年元月4日,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給出了《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書》:經現場勘察,確定車輛損失金額為10733元。關于物價局認定交通事故定損單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場交通事故后,維修站列出了1.2萬元的維修清單,一家保險公司給車輛定損5900元,另一家則定損6100元,而物價部門核定的損失卻是近1.1萬元。同一輛車的維修價格,為什么最多竟然相差一倍以上呢?調查發現,定損和維修的差價現象普遍存在,目前二者之間并沒有任何統一的價格標準和規定。
保險公司:
4S店出價太高,高了整整一倍
去年12月16日上午8點,湯先生在進入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桑塔納2000相撞。事故發生后,雙方報警并聯系了各自的保險公司,但雙方的保險員一直未到現場,“我的保險員讓我直接將車拖到4S店。”到了大明路的聯潤4S店,湯先生又打電話催雙方定損員來現場定損,這時人保的保險員洪先生問:“這是誰的責任?”湯先生回答:“現在還不知道,下午去交警中隊才知道。”洪先生表示,自己下午才能來4S店,叫湯先生不必等他,他自己會和4S店聯系。
下午,湯先生與另一位車主一起去谷里交警中隊定責,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定對方負70%責任,湯先生負30%責任。到了4S店,4S店的負責人讓湯先生盡快與雙方的定損員聯系,到現場來拆檢。聯系了好幾次,雙方的定損員均表示脫不開身,一直等到第四天才對汽車進行了拆檢。拆檢結果出來后,湯先生一直和兩家保險公司聯系,當時得到的答復都是“等等,報上去了,要等領導復價下來才知道。”湯先生告訴記者,兩家保險公司都詢問對方給的什么價位,應該是等對方的價格來做參考。
湯先生隨后便聯系了4S店,對方表示,4S店給出的價格是12000元,而兩家保險公司只肯出6000元,完全談不攏。一個星期后,兩家的價格出來了,對方保險公司的報價是5900元,人保是6100元。“這個價格肯定不夠啊,4S店的人說,價格實在太低了,不能做賠本賺吆喝的生意,而保險公司卻絲毫不肯讓步。”又過了四天,對方保險公司的定損員張先生提出建議,“我們談不攏,你找物價部門來定損吧。”
不認可物價部門,要按自己的標準
協商數次無果,湯先生只得求助于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今年元月4日,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給出了《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書》:經現場勘察,確定車輛損失金額為10733元。物價部門的定損單一出來,湯先生就給對方保險公司的張先生打電話,告之定損的數額,“他的第一反應是,怎么還這么高?后來,我把定損單傳真給他,他沒說行,也沒說不行,還是說向領導反映。”又過了一個星期,湯先生又聯系上張先生,對方表示,湯先生的車子總價太低(價值5萬多),4S店維修的價格又太高,“要不換個地方維修?”聽到這個建議,湯先生立即反駁,“我的車子才開了兩年,你總不能讓我去路邊的野店修吧。奔馳寶馬是車子,我的就不是車子啊?”張先生則解釋道,當初自己定的是9000多元,可是領導不批,沒辦法,“再說你的保險公司才定了6100塊錢,我該怎么定啊?”
此后,湯先生多次與洪先生、張先生聯系,可是他們都表示自己有案子在手,實在脫不開身。“我都一個月沒用上車了,天天租車也太貴了,吃不消。于是,我就讓4S店把車修了。”車子修好了,4S店卻不肯放車,于是湯先生又打電話給張先生,對方表示先交給4S店一部分定金,隨后的錢由他處理,無奈之下,湯先生自己交付了一萬元的定金。
“車子取出來一個半月過去了,保險公司突然不肯付錢了,因為他們也不認可物價部門的定損單,定損的費用應該按保險公司的標準來支付。保險公司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理賠,如此一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于情于理都顯失公平。”湯先生苦笑著說。多次協商,均以失敗而告終,最后保險公司表示,“實在沒得談了,上法院吧。”
業內人士:
4S店和保險公司各有算盤
一位汽車行業的資深人士透露,其實在定損和維修的價格之間總是有出入的,因為價格認證中心和4S店是根據正版廠家零配件標準進行價格評估的,而保險公司則是依據非正版廠家零配件標準定損的。該人士表示,保險公司本身負責理賠,定損結論與其利益有直接關聯,保險公司是否會故意壓低保價而按照價格比較便宜的次品定損就不得而知了。倘若由投保人自主選擇修理廠定損評估,保險公司又會懷疑被保險人和修理廠有串通騙保的可能,畢竟被保險人騙保的情況也不鮮見。
律師:
物價部門的定損單具備法律效力
又聯系了江蘇匯豐恒通律師事務所卞律師,對方表示,價格認證中心是由物價部門主管的行政機構,該中心并不是主動進行車輛定損評估,而是事故發生后,在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結果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由交管部門委托其進行車輛定損評估并出具相關的授權委托書,價格認證中心接到委托書之后,根據市場價格給受損車輛定損。
卞律師認為,保險公司既定損又理賠,即使其確實是按照正常程序及市價進行定損,也難以避免被保險人對定損結果不滿或表示懷疑的情況,因此交由第三方進行定損評估,有利于兼顧效率與公平,“實際上,保險公司是利害關系人,為公平起見應該避嫌,在保險公司和物價評估部門的定損標準有出入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以物價部門的定損評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