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
1、關于性質,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意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