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關于性質,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關于性質,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交通事故進行檢查調查情況,并且及給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很多人并不太清楚責任書的作用是哪些,以及他的性質是什么,接下來小編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關于性質,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
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
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丟失的話怎么辦,所以說如果交通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并不會影響事故的處理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果不認同可以提出復核申請。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