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勞動仲裁裁決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受理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之規定。
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間為幾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法規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勞動仲裁裁決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注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