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受理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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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勞動用工方面的受理范圍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工資的投訴,二、勞動保險方面的受理范圍1.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按規定為職工參保的投訴,總之,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十分廣泛,它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6.用人單位勞動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投訴,7.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的違法行為或糾紛的投訴,六、其他方面的受理范圍1.職工技能鑒定方面的投訴。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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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申訴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②有明確的對方當事人及具體的申訴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③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適用的范圍;④屬于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⑤申訴的時間符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規定。那么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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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處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一般說來,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只是受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爭議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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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因不可抗力和有正當理由超過60天,作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根據勞動法和工會法,工會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負會有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相應職責,可調解雙方糾紛。目前,“正當理由”可掌握在因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及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那么超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可以受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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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而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等發生的糾紛。那么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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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均可提起仲裁申請。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為期一年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為期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那么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機關不予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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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并簽訂聘用合同。因此,勞動部《關于因企業職工流動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第二條、《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均規定,職工因從事第二職業與聘用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以受理。那么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勞動爭議是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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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門提醒,按規定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按規定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外,其他爭議均不能超過一年,勞動者在發生爭議后一定要留意仲裁時效,以免因超時限“不予受理”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按規定,如勞動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將從仲裁時效終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合計也不能超過一年。那么勞動關系終止超一年將不予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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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1、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2、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法院應當受理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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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立案審批表》應自填表之日起7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那么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與不受理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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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1、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2、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法院受理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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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因社會保險發生的下列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而造成損失,請求用人單位賠償因此所受損失的爭議;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或者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工傷,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那么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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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工對企業給予的開除、除名、辭退的處理或處分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以及因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等與企業發生的爭議,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職工對用人單位執行上述規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見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縣、市、市轄區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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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什么勞動爭議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哪些勞動爭議被仲裁委員會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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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條件的同時,審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執行申請,對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強制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類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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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每一筆工程款背后都是實際施工人辛勤的勞動,復雜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證據材料,我們一步步揭開真相,幫助當事人要回22萬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讓公正的天平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