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處理方法

導讀:
土地租賃合同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撤銷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備法定事由時由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使贈與失效。
一、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處理方法?
土地租賃合同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口頭合同什么時候成立?
口頭合同的成立是經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后,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合同就成立。如果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則交付標的物后,口頭合同就成立。
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撤銷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備法定事由時由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使贈與失效。《合同法》對贈與人撤銷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