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方法

導讀:
民間借貸歷來沒有很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中國的民眾歷來就是影響歷史的最大群體,無論是變革還是反叛,擁戴政府或是推翻政府,最高智慧與最后的結果總是來自于民間。而借貸這項業務并不是只有銀行或是金融機構的在辦理,民間借貸也一直活躍于中國的各個地區。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后,一般要承擔如下后果:1、借款人返還借款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那么民間借貸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歷來沒有很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中國的民眾歷來就是影響歷史的最大群體,無論是變革還是反叛,擁戴政府或是推翻政府,最高智慧與最后的結果總是來自于民間。而借貸這項業務并不是只有銀行或是金融機構的在辦理,民間借貸也一直活躍于中國的各個地區。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后,一般要承擔如下后果:1、借款人返還借款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關于民間借貸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歷來沒有很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中國的民眾歷來就是影響歷史的最大群體,無論是變革還是反叛,擁戴政府或是推翻政府,最高智慧與最后的結果總是來自于民間。而借貸這項業務并不是只有銀行或是金融機構的在辦理,民間借貸也一直活躍于中國的各個地區。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后,一般要承擔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并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
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占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
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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