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

導讀: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的一種,同樣存在有效與無效的問題,那么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那么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的一種,同樣存在有效與無效的問題,那么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關于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屬于合同的一種,同樣存在有效與無效的問題,那么簽訂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該這么處理?下面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介紹:
民間借貸合同的無效情形
1、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比如:某公司以年10%的利率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再以年15%的利率轉借給他人,賺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款項是從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其單位職工集資來的,則該借款合同無效。
2、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比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從銀行貸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轉借給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款項是從銀行貸出的,那么這個借款合同即是無效的。
3、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比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此類案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不予支持。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比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賭博、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而欠債的,則該借款合同無效。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比如: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怎么處理
(一)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并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占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三)追繳財產
《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合同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如何適用追繳財產的責任方式,我們認為,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于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2、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于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因為這種借款行為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屬于惡意,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從事的是非法行為,因此,應當予以收繳。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認定與處理,也是合同糾紛中的一個熱點問題,也是審判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一個難點所在。因為合同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因此合同糾紛往往比較復雜而缺少認定標準,建議當事人也就是借貸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借貸合同時謹慎對待,這樣才能把糾紛出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