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

導讀: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計算方法。”從這些規定看,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事先約定在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義務。《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有權約定違約條款,法院在確認違約條款的效力時,應依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主動審查。如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則認定為高利貸,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屬無效部分,依法不予保護。那么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計算方法。”從這些規定看,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事先約定在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義務。《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有權約定違約條款,法院在確認違約條款的效力時,應依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主動審查。如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則認定為高利貸,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屬無效部分,依法不予保護。關于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違約責任的效力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計算方法。”從這些規定看,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事先約定在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義務。
違約金在性質上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一般認為我國法律規定違約金是以補償性違約金為原則的。對于懲罰性違約金,我國法律雖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國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通過無效、可撤銷等制度來規范此類條款的效力。合同條款無效可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就應當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當然應包括違約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個情形,包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有權約定違約條款,法院在確認違約條款的效力時,應依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主動審查。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審查其效力應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