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應怎樣認定處理

導讀:
何謂普通型,筆者認為就是借款標的較小,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借款用途、借款目的明確的民間借貸關系。對這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官應辯證分析、調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串通欺騙。那么民間借貸糾紛應怎樣認定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謂普通型,筆者認為就是借款標的較小,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借款用途、借款目的明確的民間借貸關系。對這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官應辯證分析、調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串通欺騙。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應怎樣認定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謂普通型,筆者認為就是借款標的較小,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借款用途、借款目的明確的民間借貸關系。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出具了借款憑條給乙,借條上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期限、利率等均作了明確的約定,并且借款金額符合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復合型民間借貸,就是借款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對借款用途含糊其詞,不明確,或者就是采用比較普遍的、通用的敘述,通常在借條上出現的字眼就是“因生意資金不足或生意急需”這樣的文字。這種民間借貸案件的通常情況是要么對利息沒有約定,要么對利息約定高于民間借貸規定的利率標準。特殊型民間借貸,就是借款事實非常清楚明確,并且借款金額特別巨大,借款憑條上對利率、還款期限等沒有什么約定。審理這類案件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提出的主張不假思索予以接受。
對這三類民間借貸糾紛應怎樣認定處理,筆者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1、普通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認定處理:該類民間借貸糾紛案很常見,也非常符合日常生活法則。當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候,應予支持。
2、對于復合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筆者認為對這類案件的認定處理主要取決于債權人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借貸關系是否符合生活習慣或常理,若符合上述要件,應予支持。對該類型案件中利息方面認定,應重點審查雙方的約定是否高于國家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標準。若高于民間借貸利率標準,則應支持國家規定的最高利率計利息;若借條上對利息利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對債權人主張利息的,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即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3、對于特殊型民間借貸糾紛案:從證據表面上看,借款事實存在并且證據非常充分,對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債務人予以認同,沒有任何異議的;或者在訴訟過程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通常會達成調解協議。對這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官應辯證分析、調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串通欺騙。
筆者在司法實踐中曾遇到這樣的案例:乙向甲借款120萬元,乙出具了借條給甲,借條上只書寫了“今借到甲人民幣120萬元。借款人乙”,當日甲通過銀行匯款120萬元到乙的銀行帳戶。后甲向法院訴請要求乙還款,甲向法院提供了借條,銀行的轉帳憑證三張,每張轉賬40萬元。表面上看,借款關系、借款事實非常清楚明確,乙對甲的主張亦無任何異議,并且甲和乙亦爽快達成還款協議。對甲、乙達成的還款協議本應得到法院的確認支持。但為查清本案的實質,筆者對甲提供的證據進行了科學的辯證分析,認為該案存在兩個疑點:
一、甲轉款給乙,在同一銀行同一帳戶同一天情況下,為何需要分多次轉款;
二、120萬并非小數目而借條上對還款期限和利息均沒有約定,乙為何如此爽快,不假思索予以認可。法官依法調查了甲的借款來源及乙向甲借款的去向。經查,甲借給乙的款是通過丙取得。丙將款存入甲的帳戶,甲將丙存入的款轉帳給乙,乙再將款轉存給丙,丙又將款轉入甲的帳戶;此種動作重復兩次。經過輪回,甲取得銀行的三張轉帳憑證。經過向丙詢問了解并作了詳細詢問筆錄后,甲主動向法院撤回起訴。對于此種可能是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進行串通的虛假訴訟,即使是甲、乙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法院亦不能確認支持其協議,應對甲的主張應予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同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