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民間借貸糾紛

導讀:
此案案由能否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吳某與吳某某系叔侄關系,吳某某因經營之需于1998年向吳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不還,吳某向人民法院起訴,吳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執行到位。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因為,周某并不存在向吳某借款的事實,其行為具有擔保性質,應當撤銷原執行結案的裁定,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追加周某作為第三人。第二種意見認為,由應當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案由,認定周某為債務主體判決其還款。那么怎樣認定民間借貸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案案由能否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吳某與吳某某系叔侄關系,吳某某因經營之需于1998年向吳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不還,吳某向人民法院起訴,吳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執行到位。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因為,周某并不存在向吳某借款的事實,其行為具有擔保性質,應當撤銷原執行結案的裁定,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追加周某作為第三人。第二種意見認為,由應當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案由,認定周某為債務主體判決其還款。關于怎樣認定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認定民間借貸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此案案由能否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
吳某與吳某某系叔侄關系,吳某某因經營之需于1998年向吳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不還,吳某向人民法院起訴,吳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執行到位。2004年7月,吳某某出現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吳某某妻子周某與吳某協商,并當著執行人員的面達成協議,由周某向吳某出具借條,內容為:“借到吳某人民幣3萬元,每半年還款5000元還完為止,借款人周某”,吳某同意與吳某某的案件終結,并辦理了結案手續。此后,周某僅償還9000元即拒還,吳某將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圍繞該案是否為民間借貸糾紛產生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因為,周某并不存在向吳某借款的事實,其行為具有擔保性質,應當撤銷原執行結案的裁定,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追加周某作為第三人。第二種意見認為,由應當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案由,認定周某為債務主體判決其還款。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該案的法律關系為借貸關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爭議的法律關系,第二部分為爭議焦點。本案周某雖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借款人,沒有從吳某手中領過現金,但吳某某與吳某系借貸關系,周某的行為是吳某某行為延續。反推,由于周某與吳某某系夫妻關系,周某立據的目的是為了替吳某某償還所欠借款,憑什么還款原先周某丈夫吳某某與吳某發生過借款的事實,因此爭議的法律關系是依然債務人向債權人發生借貸的關系,其爭議點即償還多少錢。
二、周某的行為系債的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