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是怎么認定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筆者認為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應當推定持有借條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資格,除非被告有證據(jù)證明原告確無資格進行起訴,查實后應當告知更換原告進行起訴。如果債權(quán)人死亡,其所有的繼承人都應當作為原告起訴。當然被告反駁原告的主張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案例一中被告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詞,三份證人證詞不能證明同一個事實,屬于孤證,被告又不能提交其他證據(jù)來對證人證詞予以佐證,遂判決被告敗訴。兩個案子的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那么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是怎么認定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認為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應當推定持有借條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資格,除非被告有證據(jù)證明原告確無資格進行起訴,查實后應當告知更換原告進行起訴。如果債權(quán)人死亡,其所有的繼承人都應當作為原告起訴。當然被告反駁原告的主張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案例一中被告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詞,三份證人證詞不能證明同一個事實,屬于孤證,被告又不能提交其他證據(jù)來對證人證詞予以佐證,遂判決被告敗訴。兩個案子的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關(guān)于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是怎么認定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quán)債務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作為簡單方便融資手段很受資金短缺人士的青睞,民間借貸不僅解決企業(yè)、個人資金短缺,還可以加速社會資金流動和利用,民間借貸看起來很簡單,但在但在審判實踐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下面請看詳情:
一、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
1、原告主體的確定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是借據(jù)上的債權(quán)人。但在審判實踐中,由于當事人的不在意或者是不在乎,債務人在書寫借條的時候并未寫明借到誰的現(xiàn)金,債權(quán)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時候,有些債務人為了賴賬,就會以我沒有向原告借錢,至于借條為什么在他手上我也不清楚的理由來進行抗辯。筆者認為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應當推定持有借條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資格,除非被告有證據(jù)證明原告確無資格進行起訴,查實后應當告知更換原告進行起訴。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借據(jù)上的債權(quán)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但只有其中的一個債權(quán)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要追加其他的債權(quán)人參加訴訟?筆者認為,不管是原、被告是否申請追加,法院都要依職權(quán)通知其他債權(quán)人參加訴訟,否則就剝奪了其他債權(quán)人的實體權(quán)利和訴訟權(quán)利,如果其他債權(quán)人不同意參加訴訟的,視為其放棄權(quán)利,可不予追加。如果債權(quán)人死亡,其所有的繼承人都應當作為原告起訴。
2、被告的確定
二、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原告提供了借條等證據(jù),而被告否認借條上面的簽名是其本人的簽名。對由此產(chǎn)生的申請筆跡鑒定義務的承擔問題,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一種意見是讓原告承擔,認為出借方不僅要對借貸內(nèi)容負有舉證責任,同時還應對借款人是誰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在被告否認且確無其他證據(jù)印證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申請鑒定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的法律后果;另一種意見是讓被告承擔,因為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告否認簽字系其本人簽字,即是對原告訴訟主張?zhí)岢龇瘩g意見,因此被告應當對筆跡真?zhèn)蔚蔫b定負有舉證的義務,應由被告申請字跡鑒定,預交鑒定費,并配合鑒定機關(guān)做好鑒定工作。
還有個別借貸案件,借款人出具借條時的署名與其身份證名稱不符,特別是有些同音不同字的簽名,如果被告到庭應訴,被告否認借條是其出具或被告不到庭,被告的戶籍檔案沒有曾用名記錄,原告很難舉證出具借條的人與其起訴的被告是同一人,其債權(quán)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護,特別是有些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在出具借條時,隱瞞其署名與其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為了保護債權(quán)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筆者認為在必要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拘傳措施,將被告拘傳到庭,如果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可以進行字跡鑒定,如果被告拒絕字跡鑒定,可以承擔不利后果,而不能一味要求原告舉證。
在審判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會經(jīng)常遇到,被告辯解借條上的借款人簽字是其本人所簽,但是受原告脅迫寫的,并非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當然被告反駁原告的主張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案例一中被告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詞,三份證人證詞不能證明同一個事實,屬于孤證,被告又不能提交其他證據(jù)來對證人證詞予以佐證,遂判決被告敗訴。案例二中被告同樣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詞,三個證人的證詞一致,都證明原告并未借現(xiàn)金給被告,而是指未經(jīng)清算的合伙利潤,被告書寫借條是原告脅迫所為,不是原告真實意思,故判決原告敗訴。兩個案子的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