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首先,適用法律的問題目前,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有;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以及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和民間借貸市場亂象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再者,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出借人應當對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那么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首先,適用法律的問題目前,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有;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以及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和民間借貸市場亂象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再者,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出借人應當對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關于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首先,適用法律的問題
目前,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有;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以及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和民間借貸市場亂象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其次,責任主體的確定問題,司法實務中難以把握。
再者,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分為有效、無效和部分有效三種情形,對于無效行為較易認定,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認定,需要認真把握。而對于有效認定。只要民間借貸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借貸行為,應當予以認可,在此前提下,具體視案件的不同情況靈活處理。對于部分效力認定。主要是指對合同基礎效力予以認可,應予調整至合法合理程度。
第四,舉證責任分配問題。由于現實中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法律風險意識不強,證據保全意識不夠,在借貸形式上較為簡單和隨意,沒有書面借據或書面合同,使得查明案件事實較為困難。出借人應當對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出借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的合同關系,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以其他方式的證據。對于沒有書面證據的,出借人應當陳述其借款經過以及實際已將款項出借給借款人的事實。首先,借款人要認可借貸關系的,應當對其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及還款金額舉證證明。其次,借款人不認可借款事實的存在,在出借人已經盡到上述舉證責任的,借款人應當提供相反證據予以抗辯。
第五,利息、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的確定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逾期利息及違約金,也可不約定利息。對利息未作明確約定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對于有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張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其計算標準以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歸還期限屆滿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第六,提交確認債務非法性的相關證據。這是司法實踐中最多見的情形。少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專業從事資金出借,出示的證據比較規范,看不出高利息的痕跡。并且一般在資金出借前,出借人已要求借款人以現金形式支付高利息或者直接先扣除利息。
第七,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嫌疑交叉使案件審理更為復雜。司法實踐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非法集資案件的形式外觀也表現為被告或原告同一的民間借貸系列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在所受理的大量原告或被告同一的民間借貸系列案件中區分出高利貸借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與非法集資案件存在一定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