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中的9個注意事項

導讀:
為了避免和減少民間借貸糾紛,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糾紛發生時的幾個注意事項。也就是說,還款最后期限后的三年內,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的9個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避免和減少民間借貸糾紛,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糾紛發生時的幾個注意事項。也就是說,還款最后期限后的三年內,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民間借貸糾紛中的9個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民間的經濟交往日益頻繁,私人之間用于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的民間借貸也逐漸增多。為了避免和減少民間借貸糾紛,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糾紛發生時的幾個注意事項。
1、要確定對方是否有償還的能力
對債務人的經濟情況進行核實,了解其信用情況,對那些不守信用、缺乏還款能力者,不能輕易將錢借出去,否則,即使是打贏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2、最好簽訂書面合同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據過于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后患。
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存在。
3、要重視訴訟時效
在民間借貸中,很多人并沒有對訴訟時效給予應有的重視。一些不法之徒正好鉆了法律空子,采取賴賬、拖欠、回避等方式,以逃避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也就是說,還款最后期限后的三年內,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債權人必須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則,三年過后,法律對債權人的債權不予保護。
4、約定管轄法院
當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跟債權人的戶籍所在地相距很遠的時候,建議借條(或合同)上寫明一旦涉訟時的管轄法院。因為法院的管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務中,舉證被告的經常居住地難,因此訴訟時,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原被告相聚很遠,則作為債權人的原告需自行承擔很多費用的。所以借條上約定一旦涉訟時由債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可以節省數額不菲的費用。
5、要約定合法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一是借貸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是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復利的,不予保護;第三是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無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
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親戚、同學、同事及鄰里和熟人之間,因彼此信任又礙于情面,有相當一部分是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字據或簽訂借款合同。還要注意保留債務人的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房產證和行駛證等的復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債權人誤以為,只要債權債務關系存在,法院就會調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產生糾紛打起官司來,一切只能憑證據,離開了證據,借款事實就無法認定,債權也就無法得到保護
7、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將借條寫成欠條,一旦涉訟,債務人就常常辯稱已過訴訟時效。
因為借條與欠條最大的區別是:欠條從出具欠條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是從債權人確定還款期限,等期限屆滿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所以民間借貸中債務人應當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且應讓債務人當面出具借條。
如果債務人已經早已準備好借條,可能存在債務人讓他人代寫的情形,一旦訴訟時,債務人就否認債務關系,經筆跡鑒定,確非債務人筆跡,則債權人要敗訴。另外,如果感覺債務人的書寫跟平常的書寫習慣不一致,則考慮讓他在借條上按手印。
8、要采取擔保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因此,找個擔保無疑會給債權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險,即使借款人不能償還,還可以向擔保人求償。擔保責任建議約定為連帶擔保責任,這樣更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債權。擔保的方式較多,但適用借貸關系的可行的是:抵押或者保證。要注意的是:
(1)抵押登記:當債務人提供房子、車子作抵押物時,雙方要去房管局、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抵押權才成立。
(2)如當債務人提供保證人時,一要考慮保證人的經濟實力,二要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當然也可不寫明具體的保證方式,因法律規定保證方式不明的,為連帶責任擔保,這既考慮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債權。
發生訴訟糾紛時,債權人到人民法院訴訟所涉及的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由債務人承擔。
以上內容就是催天下小編對于這個問題的具體闡述,所以大家應該去多了解一下,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