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侶經濟糾紛原告婚后突然聯系誘導套話以此作為證據現在以民間借貸起訴我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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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六成的案件無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書面借款憑證,多數案件中原告主張借款關系成立的依據都是各類電子轉賬憑證,而對方往往抗辯涉案款項為贈與或是用于戀愛期間共同消費支出,因涉案金額常常分為數筆甚至數十筆交付,部分款項數額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還涉及相互間錢款往來,故對于是否成立借貸關系、哪些款項在借貸關系范圍內爭議較大,在20件存有借條、欠條、借款協議、還款承諾等書面憑證的案件中,僅有4件明確約定利息。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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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需要的證據材料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貸合同或者借條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證據,如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等,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書面證據,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5、法律客觀: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第原告(債權人)應提供: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債務糾紛案件訴訟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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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原告墊付訴訟費,被告輸了把訴訟費交給法院,法院會主動聯系退給原告嘛...民事案件勝訴后,原告墊付的訴訟費法院應該退還嗎 訟費法院是退還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訴訟費由原告墊付后,如果勝訴,訴訟費法院是不會返還原告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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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侶之間借錢不還怎么提供對方借款的證據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如果當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就只能承擔起訴的后果。那么情侶之間借錢不還怎么提供對方借款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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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注意事項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確定共同訴訟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師需要明確共同訴訟人的身份是原告還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當事人訴求,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關注構成要件和注意事項,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共同訴訟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這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結語: 共同訴訟人是原告還是被告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2、協調當事人意見:由于共同訴訟人之間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律師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訴求和意見,并積極協調各方達成共識。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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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情況較為復雜,且經濟條件允許,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請一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有必要請律師,刑事案件原告要請律師嗎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請律師,刑事類型的案件,請律師起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因為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而且對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因為對于刑事方面的訴訟標準不是特別了解,所以請律師來幫忙也是可以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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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所以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據上述原則,原告如果起訴,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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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這樣一對情侶,同居期間兩人共同買房,首付款是兩人多年的積蓄。許-輝在上海與小蒙公開了情侶身份,并決定與舒心分手。證據不足判給女方雖然同意分手,但許-輝提出變賣房產的要求遭到舒心的拒絕。法院認為,雖然原告許-輝稱,與被告舒心購買的房產首付10萬元為兩人共同儲蓄,但由于所有購房合同上均白紙黑字地寫著舒心的名字,而且許-輝又難以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積蓄所購買,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房產歸舒心一人所有。那么同居情侶分手共有房產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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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師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一般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師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關于原告不出庭可否律師全權代理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解2、法律主觀:如果原告特別授權委托律師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師自己不出庭,法律主觀:如果原告特別授權委托律師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師自己不出庭。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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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故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不違反程序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的情況,經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告的行為,民事訴訟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的情況,經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告的行為,2、法律主觀:追加被告的法律規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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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詳情據了解原、被告二人于2013年開始同居生活并未辦理登記結婚在共同生活期間二人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睦原、被告二人分手自二人解除同居關系后女兒一直跟隨被告共同生活至今其日常生活起居全部由被告撫養照顧多年來固定的生活環境已經對女兒形成了穩定的狀態日子一天天過去原、被告對于女兒的撫養權問題始終存在爭議轉眼間女兒已經到了讀小學的年齡盡快將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下來對日后的學習有所裨益故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到目前為止,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的案件相對較少。那么同居情侶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誰來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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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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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 轉賬記錄只是證據的一種,起訴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情侶分手后,可以通過轉賬記錄起訴,但要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情侶分手轉賬記錄能起訴,3、情侶分手轉賬記錄能起訴,3、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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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侶之間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情侶之間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可以,但是欠錢不還撥打110報警的,公安機關一般不予立案受理,欠錢不還屬于經濟糾紛,不在公安機關管轄范圍,法律主觀:對方可以報警,但 欠錢不還 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 立案,情侶之間欠錢不還不可以報警,因為欠款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法律分析:與其他民間借貸糾紛動輒幾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借款的情況不同,情侶間借貸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有的案件涉案金額甚至不足萬元。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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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給被告嗎 證據是要相互質證的,但是不會給對方,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給被告嗎 證據是要相互質證的,但是不會給對方,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開庭審理時,在質證階段,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拿給被告進行查看,辨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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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