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行為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稱:2006年3月28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承諾于同年5月還款,但被告至今未還,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償還借款。而被告王某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稱借條系其親筆不錯,但是被告已經分五次還給原告20000元,每次都是被告一人到原告家還款,沒有其他證人在場,實際上被告僅欠原告余款10000元。原告舉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主張,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30000元。法律并沒有規定民間借貸必須采取書面的形式,更沒有規定借條的書寫形式。那么民間借貸行為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稱:2006年3月28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承諾于同年5月還款,但被告至今未還,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償還借款。而被告王某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稱借條系其親筆不錯,但是被告已經分五次還給原告20000元,每次都是被告一人到原告家還款,沒有其他證人在場,實際上被告僅欠原告余款10000元。原告舉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主張,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30000元。法律并沒有規定民間借貸必須采取書面的形式,更沒有規定借條的書寫形式。關于民間借貸行為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稱:2006年3月28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承諾于同年5月還款,但被告至今未還,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償還借款。而被告王某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稱借條系其親筆不錯,但是被告已經分五次還給原告20000元,每次都是被告一人到原告家還款,沒有其他證人在場,實際上被告僅欠原告余款10000元。借條本來是用一張大紙書寫的,被告每次還款后,原告在借條的下方進行記載,現在原告已經將被告還款的紀錄撕去,僅剩下被告寫的借條部分,原告明顯是想訛詐被告,要求法院根據事實公正處理。
[審理]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能夠看出借條的下方有被人撕過的痕跡,但被告僅有口頭的陳述,并未能舉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已經還款20000元的主張。原告舉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主張,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30000元。
[評析]
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案件的規定不多,而在我國民間借貸現象普遍存在。法律并沒有規定民間借貸必須采取書面的形式,更沒有規定借條的書寫形式。由于受到文化水平不高以及法律常識缺乏的不利影響,在民間借貸的過程,有的當事人并不太在意相關的借據、收條的書寫,有的債權人甚至連借款人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借款人寫一個常用名或小名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給法院的審判活動造成了不小的麻煩,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障礙。
本案在審理的過程中,有少數審判人員認為從被告庭審時的陳述以及原告躲閃的目光來看,被告可能講的是事實,原告可能存在欺詐的情形。建議對借條進行司法鑒定,若撕紙的痕跡是發生在被告寫借條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佐證被告的觀點,接下來可以對原告進行測謊,以應盡量查明本案的本來面貌。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借條的形式作明確的規定,即使司法鑒定的結論是撕紙的痕跡發生在被告寫借條之后也不能佐證被告的觀點,原告可以簡單的陳述撕掉的是一截白紙,借條太大放在身邊不方便,上面沒有任何的內容。而測謊的結論受很多因素影響,得出的結論并不唯一,在司法實踐中僅能作為參考,并不能作為定案的直接證據。作為本案的原告在盡到自己的舉證責任后,完全可以拒絕進行測謊鑒定。根據《證據規則》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原告舉出了被告親筆書寫的借條后,業已盡到自己的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舉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還過款的事實,即使被告陳述的的確是事實,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30000元。
[啟示]
本案的審理結果引發了諸多的思考,法律追求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平,當然這種法律意義上的公平越接近事實越好,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時追求事實上的公平難度很大。因此,為了盡量避免自身合法權利遭受風險,給有不良企圖的人留下可趁之機,當事人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就民間借貸行為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貸款人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借款用途及經濟能力,減小借款風險;
2、不能“借”、“欠”不分,貸款人必須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續上寫明該筆款項是屬于借款;
3、貸款人必須要求借款人書寫工整,對借款的數目最好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兩種形式寫明,并注明還款的時間和方式;
4、貸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約定借款的利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的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約定,則視為無息借款;
5、貸款人應該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證,在落款處要求借款人書寫身份證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證號碼;
6、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7、借款人歸還部分借款后,應要求貸款人出具收條,歸還全部借款后應收回借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