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避免民間借貸糾紛

導讀:
因此,王某與李某之間形成的關系應認定為借貸,不是贈與。那么怎樣避免民間借貸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王某與李某之間形成的關系應認定為借貸,不是贈與。關于怎樣避免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一
請人寫欠條錢也賴不掉
鞏某從飼料商人胡某處購買了9000元的飼料。由于鞏某不會寫字,就讓在場的同鄉以鞏某的名字寫了欠條。此后,胡某多次找到鞏某催要欠款,但有7200元欠款怎么也要不回來。而鞏某在法庭上說,他沒有從胡某處購買過飼料,欠據中沒有他寫的字。
法院認為,胡某能較為具體詳細地說明鞏某住宅及經營的養殖場的位置、設施等,證明她曾經去過鞏某處。鞏某在庭審結束后,委托代理人在庭審筆錄上為自己代簽姓名,印證了胡某陳述的鞏某不會寫字的事實。法院認定胡、鞏之間存在買賣飼料的關系,因此判決鞏某付給胡某飼料款7200元、經濟損失800元。
法官提醒:代書欠條最好有借款人本人手印或有證明人簽字證明誰是借款人,這樣可避免糾紛發生。
案例二
欠條吃進肚毀證款難要
2005年5月初,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趙某欠自己5萬元錢,并打了一張欠條。事后,趙某帶現金到自己家中將欠條騙到手,趁自己不注意將欠條吃下,稱不欠錢并攜款離開。張某向趙某索要欠款,但又拿不出欠條,趙某因此拒絕還錢。
法官提醒:類似案件暴露出我國目前民間借貸保護的難點:相關手續過于簡單,雙方往往僅在借貸時出具一張欠條,沒有其他手續或證明,一旦欠條遺失或被銷毀,就容易形成糾紛。在發生借貸關系時,盡量能夠存有多份證據,維護各自權益。
案例三
借錢給少年自己反搭錢
為給朋友小濤治病,16歲的小強向鄰居小剛借了800元錢。還款期限到后,法院判決小強只需償還600元,剩余200元小剛自行負擔。
法官提醒: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剛明知小強是未成年人而借錢給他,具有一定過錯,應負一定的責任。
案例四
一句客氣話日后案難斷
王某和李某是好朋友。當王某向李某借5000元錢時,李某說不用還了。王某陸續還款3000元,李某均收下。后二人產生矛盾,李某要求王某返還剩下的2000元欠款,王某則以李某曾經聲明“不用還了”為由拒絕償還,二人因此發生糾紛。法院認為:李某雖聲明“不用還了”,但卻又陸續接受王某的還款,符合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因此,王某與李某之間形成的關系應認定為借貸,不是贈與。王某應繼續向李某償還剩下的2000元錢。
法官提醒:為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親朋好友、熟人之間借貸最好立借據,盡量不要口頭交易,涉及較大數額,應抵押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