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有沖突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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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紀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區別在于兩者的定義不一樣,受保護的法律不一樣。一個是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另一個是協議,受《民法典》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二、經紀合同和勞動合同沖突嗎?
沒問題,可以同時約定,但一旦最終被認定是勞動關系,則勞動合同約定具有優先性,如加班工資等可能不會按照經紀約定處理。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