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區別

導讀:
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對等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兩條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條例!一是:“1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二是:“8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那么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對等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兩條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條例!一是:“1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二是:“8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關于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關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對等的。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兩條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條例!
一是:“1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二是:“8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其實在很多勞動部的復函中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比如在《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中便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據《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等規定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