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不合理如何解除 能不簽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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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不合理如何解除?
如果發現補充協議不合理,首先就不要簽字,和他們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仲裁部門去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不合理能不簽嗎?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以不簽。因為補充協議的本質也是屬于合同的一種,因此補充協議也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簽訂的。如果任何補充協議不合理,經過協商后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的,則基于意思自治原則,是可以不簽訂該補充協議的。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