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犯罪能從輕處罰嗎

導讀:
共同犯罪,是指發生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判刑是不相同的,那么夫妻共同犯罪能不能從輕處罰?
一、夫妻共同犯罪能從輕處罰嗎
夫妻共同犯罪并不是從輕處罰的情形,夫妻共同犯罪的,依據犯罪情節、犯罪性質、主從犯認定等因素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二、幫犯罪人出主意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首先,按規定,幫助行為屬于共同犯罪行為,因此,幫犯罪人出主意,可以先判斷是否屬于幫助行為。
實際中,幫助行為可以做以下分類:
1、狹義幫助和隱匿幫助,比如提供幫助工具和事后隱匿罪犯;
2、物質性幫助和精神性幫助,比如提供犯罪工具和幫實行犯出主意;
3、事前幫助、事中幫助和事后幫助。
因此,幫實行犯出主意,其實可以成立幫助犯。
其次,幫犯罪人出主意,幫助犯跟實行犯構成共同犯罪,幫助犯也要承擔實行犯的犯罪刑罰,比如故意殺人,兩人都要承擔故意殺人罪。
不過,幫他人出主意共同犯罪,需要有幫助故意。具體而言,需要具備以下因素:
1、認識因素
(1)認識到犯罪人所實行的是犯罪行為和這種犯罪行為將要產生的危害結果;
(2)認識到自己所實行的行為是幫助實施犯罪的行為。
2、意志因素
(1)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能為犯罪人提供方便;
(2)犯罪人能夠順利地完成犯罪或者造成一定的犯罪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