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情況會加重處罰嗎

導讀:
比如說屬于教唆犯的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需要區分具體情況才能加重處罰。比如說屬于教唆犯的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2、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對于教唆犯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的規定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對于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說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1、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2、故意加過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
3、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實施行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
4、實行過限的情形。所謂實行過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圍之外的犯罪行為這部分過限不屬于共犯范疇。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