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伙人打架斗毆能認定共同犯罪嗎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兩伙人打架斗毆是共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協同犯罪形成了一個整體所以每一個共同犯罪人都應對共同犯罪的整體行為及其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
具體地說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所策劃的整個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犯罪集團的成員應對其參與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故意內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負刑事責任。
3、在經濟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對主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處罰對從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適用刑罰。
4、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實施者單獨負責其他共犯對此過限的犯罪不承擔責任。
5、在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犯罪的整體行為及其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再根據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區分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峻犯分別按照刑法規定的相應處罰原則予以處罰。
主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主犯的種類
主犯應包括兩種犯罪分子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
2、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和首要分子的關系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聚眾犯罪有三種形態
1、全體參與者均可構成犯罪(如聚眾持械劫獄罪)
2、只有聚眾者和積極參與者可構成犯罪一般參與者不構成犯罪(如聚眾斗毆罪)
3、只有聚眾者才構成犯罪其他參與者不構成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二)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