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個人債權是否需要繳稅

導讀:
實務中,很多的非商業保理公司對于這種債權收購的業務,也有收購應收賬款賺取差價的行為,其賺取的利潤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一直頗有爭議。那么,收購個人債權是否需要繳稅?接下來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的解答。
收購個人債權是否需要繳稅
如果你債權轉讓有收益才需要,比如你債權100轉讓價110,則對你10元收益交稅,按賬面100轉不需要。
1、轉讓的債權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2、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3、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
個人債權的收購范圍包括哪些
(一)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本意見確定收購的個人債權是指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并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等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而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如下:
1、個人儲蓄存款。
2、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
3、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財產,包括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財產(含信托,下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納入收購范圍;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
4、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收購個人債權標準
個人儲蓄存款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合法本息全額收購;2004年9月30日(含2004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收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債權的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標準收購:
(1)同一個人(即同一身份證號的個人,下同)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全額收購。
(2)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
長期以來,我國對居民的存款包括在證券公司的金給予了高度保護,當金融機構關閉或破產時,保證100%地返還本金與正當利息。但這種行政主導型而非市場化的破產方式,在維護社會安定的同時,也使政府承擔了過大的責任,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投資者的逆向選擇,造成了市場約束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