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告訴債權人

導讀:
如果股東無償轉讓或者以不合理價格轉讓股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股權的受讓者可以向法院進出訴訟要求原股東進行賠償。那么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告訴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股東無償轉讓或者以不合理價格轉讓股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股權的受讓者可以向法院進出訴訟要求原股東進行賠償。關于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告訴債權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告訴債權人
股權轉讓不需要告知債權,股權轉讓不是債權債務轉讓,股東不需要通知債權人。如果股東無償轉讓或者以不合理價格轉讓股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股權轉讓了債務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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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并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
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股權的受讓者可以向法院進出訴訟要求原股東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