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作假賬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

導讀: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要設立會計賬簿的,而企業的股東有權對會計賬簿進行查閱。而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活動時,也可以查閱會計賬簿,那么企業作假賬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大律網網上律師咨詢處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企業作假賬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
企業做假賬,如果偷逃稅務構成犯罪的,按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條【另立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法律責任】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一十五條【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怎樣進行賬簿更換
賬簿更換是在會計年度末,將本年度舊賬更換為下年度新賬。
更換新賬的方法是:在年終結賬時,將需要更換賬的各賬戶的年末余額直接過人新啟用的有關賬戶中去,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人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余額的賬戶,其余額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否則容易混淆有余額的賬戶和沒有余額的賬戶之間的區別。
更換新賬時,要注明各賬戶的年份,然后在第一行日期欄內寫明,"一月","一日",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把賬戶余額寫入"余額"欄內,在此基礎上登記新年度的會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