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是否構成職務犯罪

導讀:
現實生活中,如果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職權牟取不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不法行為的時候,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構成職務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我們會產生疑問,民辦非企業是否構成職務犯罪呢?
一、民辦非企業是否構成職務犯罪
民辦非企業的員工如果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法利益,給本單位財產造成損害的,將構成職務侵占罪,屬于職務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辦非企業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規定,民辦非企業的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的,將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民辦非企業是能夠構成職務犯罪的,如果民辦非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產據為己有的,將構成職務侵占罪,如果員工挪用單位財產歸個人使用的,將構成挪用資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