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過程中,哪些建筑適用司法強拆?哪些建筑適用行政強拆?

導讀:
征地拆遷過程中,哪些建筑適用司法強拆?哪些建筑適用行政強拆?
合法建筑,非法強拆;違法建筑,行政強拆。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在征收拆遷領域中,對于合法建筑,只能由人民法院來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直接強制拆除;在拆除違建過程中,則一般由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依法強拆,無需法院作出非訴執行裁定。
合法建筑,司法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即這8個字的法律依據,請廣大被征收人務必予以熟悉。簡言之,對于我國土地上因各種原因拒絕簽約搬遷的所謂“釘子戶”,只能由行政機關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強拆。
違法建筑,行政強拆《城鄉規劃法》第68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以上是“違法建筑,行政強拆”的法律依據。另外,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用地類違建,則明確要求“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無論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都會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產生較大風險,故當事人無論如何都要盡力避免這一結局的出現。若涉案房屋確系違建或面臨法院裁定后的合法強拆,當事人可在強拆來臨前及時自行搬離房屋并同意拆除,避免繳納額外的拆除費用,造成不必要的擴大損失;若涉案房屋確系合法建筑且仍處于征收、調查程序之中,當事人要及時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復議、訴訟等途徑請上級政府或者法院幫助查明事實,還自己的房屋一個公道。
總之,謹記上述16字強拆原理,對老百姓而言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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