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滿兩年后能否行政決議強拆

導讀:
違法建筑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建筑物,所以違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時,違法建筑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并且對違法建筑,可以強制拆除,那么違法建筑滿兩年后能不能行政決議強拆?大律網在線律師免費詢問處整理到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違法建筑滿兩年后能否行政決議強拆
違法建筑無論滿多少年,違法建筑需要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其次,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3、決定程序。首先是告知,聽取陳述、申辯,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然后是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