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碰到強拆怎么辦

導讀:
對于錯誤的強征強拆,可以通過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是自收到強拆決定60日以內,不要錯過期限。對于開發商或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可以在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后向公安局報警。有違法犯罪事實公安局不管的,也可以對他們啟動復議、復核和訴訟程序。(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那么2021碰到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錯誤的強征強拆,可以通過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是自收到強拆決定60日以內,不要錯過期限。對于開發商或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可以在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后向公安局報警。有違法犯罪事實公安局不管的,也可以對他們啟動復議、復核和訴訟程序。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