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解除轉租合同有效嗎

導讀:
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轉租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可以簽訂轉租合同。而轉租的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期限,承租后承租人要繼續支付租金,那么原合同解除轉租合同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原合同解除轉租合同有效嗎
原租賃合同解除的,承租合同一并解除,轉租合同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沒簽租賃合同能要求退回押金嗎
首先,沒簽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與房東協商退回押金。
按照租賃房屋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的約定,協商退回押金。
其次,雙方沒有進行協商或是協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內退租時,房東應該退還押金。
確定租賃關系,可以口頭約定租金、押金等問題,不屬于要式合同。因此,沒簽租賃合同,但存在事實上的租賃關系,那么雙方應該遵守押金條款。
不過,雙方對押金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的話,房東要在租賃關系消除,且承租人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
最后,沒簽租賃合同,房東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時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處理。
并且,去法院處理時,因為沒有直接的租賃合同可以直接證明存在押金條款,所以建議要收集整理其他能夠證明的證據材料,比如押金收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