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出租稅收可否由承租人承擔

導讀:
進行房屋租賃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而出租人需要繳納一定稅費的,租賃合同的稅費包括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那么民法典房屋出租稅收可不可以由承租人承擔?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稅收可否由承租人承擔
房屋出租的稅收,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擔,而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印花稅可以由承租人承擔,但個人所得稅由出租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跟房東簽租房協議要明確哪些內容
實際中,承租人確定跟房東簽合同,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明確各項費用
具體而言,以下幾項費用都要明確:
(1)水費;
(2)電費;
(3)煤氣費;
(4)電話費;
(5)光纜電視收視費;
(6)衛生費;
(7)物業管理費。
并且,確定以上的費用時,還要查看前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是否結清,避免自己承擔不必要的費用。
2、明確房屋修繕義務
正常情況下,房屋使用時難免遭遇自然損壞,或者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進行維修時,就要明確修繕費用的責任人。
這個問題若沒有明確,今后會極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明確租金
關于租金的問題,主要是明確支付時間、方式等,遲延支付房租的后果等。其實,租房協議中租金問題是十分關鍵的問題,所以必須跟房東做好約定。
4、約定合同變更和終止事宜
若是租賃期間雙方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條款,如租金、租賃期限等,雙方可以事先做好約定,屆時發生相關事由就可以協商處理。
并且,終止租房協議時,雙方約定有押金條款的,為避免房東亂收費,或是雙方另起爭執,也可以在合同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