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可否約定一人承擔

導讀: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中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可否約定一人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關于民法典中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可否約定一人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可否約定一人承擔
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該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共同債權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