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債務如何承擔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兩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系以夫妻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后確系用于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并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所用借后確系為操作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系操作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后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操作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當然這在其夫妻雙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系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