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

導讀:
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同時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同時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個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約定只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同時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