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人代償后可否主張利息

導讀: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建議擔保人在給債務人作保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為保證責任,被債權人控告或是破產等都有可能。當然,擔保人在清償債務后,就要及時找債務人追償了。那么民法典擔保人代償后可否主張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建議擔保人在給債務人作保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為保證責任,被債權人控告或是破產等都有可能。當然,擔保人在清償債務后,就要及時找債務人追償了。關于民法典擔保人代償后可否主張利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擔保人代償后可否主張利息
民法典的規定,擔保的范圍由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確定,如果擔保的范圍有利息的,擔保代代償后,可以向債務人不張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擔保人清償債務后,怎樣向借款人追償
實際上,擔保人的責任是相當重的,特別是在連帶保證中,擔保人跟債務人基本上聯系在一起。所以,建議擔保人在給債務人作保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為保證責任,被債權人控告或是破產等都有可能。
當然,擔保人在清償債務后,就要及時找債務人追償了。雖然說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是有一定關系的,但是關乎錢財的問題怎么也還得拉下臉,況且擔保人清償了債務,就應該有這個底氣。但對于這種問題,首先可以做的,就是試著先跟債務人協商,給予對方一定期限償還。如果他到期了還未償還的,那么此時也別管關系不關系了,拿回錢才是最重要的,建議現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債務人要是有意不還錢的,就應該留意債務人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行為。這一點是很重要地,因為對方有沒有財產執行決定著追償實現與否。
如果需要追償的錢,金額較大而且實際情況較為復雜,建議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保障擔保人的權益。
另外,在追償時,追償的范圍包括如下幾種:
1、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
2、為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
3、各種費用的利息;
4、保證人為履行保證義務而受到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