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擔保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追償

導讀: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由上可見,擔保人一旦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同時還可以接管一切為債務而設定的擔保物權以及對連帶擔保人的請求權。那么民法典中擔保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由上可見,擔保人一旦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同時還可以接管一切為債務而設定的擔保物權以及對連帶擔保人的請求權。關于民法典中擔保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擔保人可否向債務人配偶追償
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人承擔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擔保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可以債務人配偶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擔保人追償權特征
擔保人的追償權,又叫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擔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獲得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1、擔保合同有效時,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時,擔保人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2、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因無效的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由上可見,擔保人一旦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同時還可以接管一切為債務而設定的擔保物權以及對連帶擔保人的請求權。擔保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對反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請求權,也屬于擔保人的追償權。如果擔保人的責任并不包括全部債務,擔保人也可以在自己承擔的責任范圍內取得對反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