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買的宅基地合法嗎

導讀:
現在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但是有些人的宅基地是在20年前就買了的,只是一直沒有蓋房子。隨著房子、土地價值不斷提高后,人們也認識到了宅基地的價值,想要將它蓋房,那二十年前買的宅基地合法嗎?看看大律網小編收集的資料。
一、二十年前買的宅基地合法嗎
不合法。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于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準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準后方可隨房轉移。
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二、在購買宅基地可以過戶嗎
我們目前說的農村宅基地,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地上房屋所有權。
按照國家法律,宅基地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宅基地所有權各位就別惦記了,那是集體或者國家的。
咱們所說的過戶,其實就是將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交給別人。也就是說,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
大家要注意,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或過戶。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后,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
據今年的最新消息,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相信也會由此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