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認定自首

導讀:
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犯罪分子一般要移送到監獄服刑的,到監獄服刑后,刑期線束后,監獄會釋放當事人,釋放后當事人就恢復人身自由,那么刑滿釋放后又交代漏罪能不能認定自首?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刑滿釋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認定自首
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后,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動交待漏罪事實的,屬于自首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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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自首減刑多少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可見,自首包括兩種情形: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成立余罪自首,則要求:被控制+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