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

導讀:
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如果存單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或者約定是雙方共同擁有的,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那么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如果存單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或者約定是雙方共同擁有的,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關于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有存款清單能否認定共同財產
如果存單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或者約定是雙方共同擁有的,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