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前科數額減半能否認定累犯

導讀:
盜竊公私財產是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盜竊公私財產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盜竊罪。而有些人被刑罰釋放后,可能會再從事盜竊行為,再盜竊就屬于慣犯,那么盜竊前科數額減半能不能認定累犯?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盜竊前科數額減半能否認定累犯
有盜竊罪前科,如果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釋放后5年內再盜竊,雖然盜竊數額減半,但同樣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就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哪些行為構成盜竊罪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根據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達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會構成盜竊罪。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盜竊罪的金額可減半: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2、多次盜竊。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不管金額大小,即構成盜竊罪。
3、入戶盜竊。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4、攜帶兇器盜竊。通常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槍支等兇器盜竊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犯盜竊罪。
5、扒竊。
6、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7、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8、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