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減半是否還構成累犯

導讀:
盜竊他人財產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們常常可以在電視上或者網絡上看到盜竊事件,盜竊他人財產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輕則是治安責任,重則是刑事責任,如果是構成累犯,還會從重處罰,那么盜竊減半是否還構成累犯呢?
一、盜竊減半是否還構成累犯
盜竊數額減半后是否還構成累犯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如果盜竊數額減半后符合以上構成累犯的條件,那么是構成累犯的。
二、盜竊犯罪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