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否可能構成累犯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作為中國公民是要遵守國家法律的,一旦被發現做出違法的事情那么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比如說單位犯罪,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單位犯罪是否可能構成累犯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單位犯罪是否可能構成累犯
單位犯罪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被判處刑罰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會構成累犯。
《刑法》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單位是不合法成立的,構成單位犯罪嗎
犯罪單位是不合法成立的不構成單位犯罪。
按照《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因而,公司、企業等單位實施犯罪行為的,是會構成單位犯罪。但這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公司、企業等單位應該是合法成立的,否則,就不夠成單位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要構成單位犯罪的,公司、企業等都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否則不能視為單位犯罪。因為犯罪分子非法設立的公司、企業等單位的目的,就是為了實施犯罪行為,這些公司、企業實質只是犯罪的一種手段而已。
況且,按照上述司法解釋,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都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更不要說為了犯罪而非法設立的公司、企業等單位了。
當然了,至于不合法成立的單位,實施犯罪行為后,最終是否會構成單位犯罪,仍是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規定來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