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導讀:
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案情介紹:沒有償還他人墊付拆遷款某管理局為建設需要,需對村民董某名下的4.99畝田地進行征用,董某認為政府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便不同意征用。孫某董某墊付補償款,一方受損,一方得利,雙方之間存在牽連的因果關系,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因此,董某構成《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不當得利,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孫某。那么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案情介紹:沒有償還他人墊付拆遷款某管理局為建設需要,需對村民董某名下的4.99畝田地進行征用,董某認為政府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便不同意征用。孫某董某墊付補償款,一方受損,一方得利,雙方之間存在牽連的因果關系,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因此,董某構成《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不當得利,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孫某。關于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案情介紹:沒有償還他人墊付拆遷款
某管理局為建設需要,需對村民董某名下的4.99畝田地進行征用,董某認為政府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便不同意征用。時任管理局書記的孫某為盡快完成征地工作,便代表管理局與董某簽訂了“征收協議書”,將其田地面積計算為9.27畝,以此增加其獲得的補償款,董某因此多領取補償款118924元。
后事情敗露,孫某被立案調查,孫某找到董某要求其退回多領取的118924元,可董某一直不予退回。上級領導便找到孫某,要求孫某先先墊付多領的100000元補償款,孫某便為董某墊付了100000元,后董某一直未歸還孫某100000元補償款。
律師說法:不還墊付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對于孫某為董某墊付的100000元補償款,董某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有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孫某時任管理局書記代表管理局與董某簽訂了“征收協議書”,在該份協議為撤銷前,董某取得的征地補償款有充分的依據,董某不需退還118924元的補償款,因此,董某對孫某墊付的100000元不構成不當得利。
第二種觀點認為,“征收協議書”屬于無效合同。董某多領取了118924元的補償款屬于非法所得,應予退繳。孫某董某墊付補償款,一方受損,一方得利,雙方之間存在牽連的因果關系,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董某應將100000元補償款返還孫某。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1、孫某代表某管理局與董某簽訂的“征收協議書”,損害了國家利益,且有惡意串通的行為,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應屬無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