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盜竊事實具體能否輕判

導讀:
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一、坦白盜竊事實具體能否輕判
1、坦白盜竊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認定盜竊罪的犯罪事實要看是否滿足以下要件
(一)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